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愿履行劳动合同,虽然是职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但该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如果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