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应当是: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实际花费以及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法律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2018年9月1日起,异地审车将不再需要提交 “异地车检委托书”。 也就是说,从2018年9月1日起,异地审车的手续和在本地审车一样,只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副本、车船税证明四样资料,然后将车开到检测站检验即可。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残疾赔偿金;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死亡补偿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残疾赔偿金;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死亡补偿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在赔偿比例上就是过错方承担对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对于自己的损失部分也要全部由自己来承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