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牌照,办理电动车手续主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需办理正规手续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和销售保修登记单;不明来历的需要提供不明来历证明。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车辆公告,共6份材料,在车管所实车查验合格后,即可挂牌上路。
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新交法没有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名义销售。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交规中没有明确需要办理驾驶证,电动三轮车上牌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超出标准则需要驾驶证。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国家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240瓦以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该规范。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能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