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城镇居民与农民共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认定为共同享有。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城镇居民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除非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2、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等。
城镇居民与农民共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认定为共同享有。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的居民是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进行宅基地的私自转让和出售。想要进行宅基地的转让,首先就要满足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同时该农户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要求。
城镇居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后来的国家法律和政策发生了变化,但对城镇居民历史上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应要求其退回。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房子。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