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迟延交付房款,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则出卖人可以直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卖人需要先催告买房人支付房款,买房人在履行期内或者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买方迟延支付房款,经过卖方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房款的,卖方是可以与买方解除购房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则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支付房款的不一定可以继承合同。如果购房人迟延支付房款并且去世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合同也视为自始不存在,不会发生继承。但是如果出卖人同意,继承人可以代替购房人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迟延支付房款,经过卖方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房款的,卖方是可以与买方解除购房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则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