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财产或者资金移交到公司账户或者名下,经相关机关验资后,再将其出资份额转移到自己或者他人名下的行为,抽逃出资是一种手段概述,因抽逃出资的手段千变万化,法律未就抽逃出资手段专门编写法条。抽逃出资手段通常有:直接将公司账户资金。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没有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曾经明确指出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可以确定为有罪,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后,才可以给相关人员定义为“罪犯”。
认定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符合构成抽逃出资的要件。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需要补足出资。同时,按公司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处罚。另外,如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还构成抽逃出资罪,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抽逃出资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