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查档证明(收原件)。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的,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等。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步: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的证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可以分为两步: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可以分为两步: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这样办理: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