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不一样,但都根据以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按“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有的三类(0.8%、1.6%、2.4%)划分成八类。
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费率确定原则,同时又规定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等情况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和若干费率档次(即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左右。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在失业保险方面,有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如北京、广东、湖北等地。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5%,如湖南、宁夏、甘肃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