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变更应该具备的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所需材料: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
所需材料: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具备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