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
适用于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临时居住证》,或外来人员持有的《临时居住证》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登记的。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居住地址就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证相片回执,身份证明材料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虽然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只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
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