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管。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的拆迁工作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按照目前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模式,村生活垃圾处理应由当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到县(市)即由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房屋建筑质量由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检查、监督、指导在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