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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收集哪些证据应告知公安机关

2022.11.24 刑事辩护 245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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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如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方法:1、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2、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3、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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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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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刘辉律师 2019.07.27 995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赵善博律师 2019.09.02 1041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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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有哪些行为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2.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的行为。

    秦江华律师 2024.04.11 35人看过

陈华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陈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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